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充分发挥文献资源保障作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践行“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实行“藏、借、阅、咨”一体化管理,读者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与研究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其他获得借阅权限的读者。
第二章 借阅证使用管理
第四条 借阅凭证
(一)正式教职工、全日制学生凭校园卡借阅书刊。
(二)离退休人员、校友凭校园卡并交纳200元押金开通借阅功能。
(三)非全日制学生、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及校外其他人员需交200元押金办理借阅证后开通借阅功能。
第五条 使用规定
(一)校园卡或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教职工调动、学生毕业、结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须还清所借书刊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读者须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请及时挂失,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书刊由原持证人负责。
(四)读者退证原则上须由本人凭借阅证或校园卡、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第三章 文献借阅规则
第六条 借阅范围
(一)图书馆馆藏的可流通中外文文献均可外借。
(二)馆藏报纸、特藏孤本书等文献仅供室内阅览(或馆内复印、拍照),原则上不予外借。
第七条 借阅册数与借阅期限
读者类别 |
图书、期刊 |
续借 |
限借册数 |
首次借阅期限(天) |
续借期限 |
正式教职工 |
60 |
120 |
可续借1次(30天) |
全日制学生 |
40 |
60 |
其他类读者 |
4 |
60 |
(一)如遇寒、暑假期到期的书刊,学校图书馆文献管理系统自动顺延借阅期限,读者可在开学两周内归还,不计入超期。
(二)读者校园卡帐号已绑定顺职大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图书馆会在读者所借书刊到期日前三天,向其发送“书刊到期提醒”服务。
(三)若书刊遗失、损坏,则按《关于保护图书馆书刊资料的规定》之条款予以相应的赔款处理。
第八条 逾期处理
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文献。对于逾期未归还的文献,图书馆将从超期之日起按0.1元/天/册核收违约金(也可选择由学校图书馆文献管理系统读者积分按1积分抵扣0.1元)。
第九条 遗失赔偿
为保障文献资源的完整性,对于遗失的书刊,原则上应以同版本或新版本的正版书刊赔偿。对于确实无法购买到的文献,赔付标准如下:
(一)单行本图书:复本量在2册(含2册)以上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复本量1册的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二)多卷本图书:丢失其中一本或数本,均按各单本价格的5倍赔偿,无单本价格的则按整套书价格的2倍赔偿。
(三)期刊:按该刊全年订购费赔偿。如属合订本,另加装订费。但外文刊、港台刊须由读者自行到他馆复印相同版本和大小的原刊并另付装订费20元及该册原版补偿费(原版补偿费按购进当册原价的20%赔偿)。
第十条 损坏赔偿
读者须爱护所借文献,对于损坏文献的,须进行赔偿。具体标准:造成图书(期刊)散页、缺页、划线、圈点、批注、涂画、被水浸泡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的50%赔偿(书价不到1元的,按1元赔偿);若破损严重的,须按照遗失书刊处理。
第十一条 本馆所收逾期、遗失、损坏书刊的违约金或赔款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