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管理办法

校园卡和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办理校园卡的范围:

学院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

二.办理借阅证的范围:

1.学院继续教育、电大、成人教育、创培学院学生;

2.兼职教师及校外其他人员。

三.办理借书证手续

1.学院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使用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其校园卡由校园卡务中心发放。

2.学院继续教育、电大、成人教育、创培学院学生读者办理借阅证,需每人预交押金200元,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免收工本费,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办理。借阅证的有效期至持有人毕业或退学离校时止。

3.兼职教师办理借阅证需凭教务处或系部证明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办理,每人需交押金200元,免收工本费,有效期一年。一年后,仍在本校工作,可到流通部再续期使用。

4.校外其他人员办理借阅证需凭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复印件本人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办理,每人需交押金200元,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需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借书证申请表》,免收工本费,有效期一年。如继续使用可到流通部再续期。

四.校园卡或借阅证的使用:

1.目前发放的校园卡或借阅证既可用于图书和报刊阅览,又可用于书刊借还。

2.校园卡或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 请妥善保管, 不得随意涂改或转借他人。违反规定者作如下处理:

(1)一般情况下,不准使用他人借阅证代借书刊,特殊情况下(如外出实习),须凭双证(即代借人的校园卡或学生证和委托人的校园卡)方可办理借阅手续;校外读者不予受理代借手续。

(2)对使用拾到的他人的校园卡或借阅证借书者,作偷书论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读者丢失校园卡应立即到卡务中心挂失,丢失借阅证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阅览部挂失。 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书刊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4.各类读者的借书册数和期限为:

读 者 类 别

图书、过刊

续期

限借册数

首次借书期限(天)

续借最长

期限(天)

正式职工

20

90

30

兼职教师

4

60

30

校外读者

4

60

30

学 生

10

30

30

说明: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流通通知只是善意提醒,请勿将流通通知作为还书依据。

(1)借阅期限遇节假日顺延。

(2)借阅书刊超期罚款:每册每天0.1元;书刊遗失、损坏赔款,按《关于保护图书馆书刊资料的规定》之条款处理。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上交学院财务处。

(3)到期图书可续借一次(预约书除外)。

(4)实习生在保证文献资料妥善保管的前提下,以班为单位,向图书馆流通部提交一份由系部学院开具的实习时间证明,然后由图书馆控制并设定归还日期,实习生按设定期限归还图书即可。如不提交申请,则按正常借阅期限处理。

5.读者的校园卡、借阅证自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即告失效:

(1)已经报失;

(2)人事关系已转出学院或被解聘;

(3)已办理休学、退学、毕业或退证手续;

(4)本人去世;

(5)借阅证条码、姓名、相片模糊不清或残缺不全。

五.校园卡或借阅证的补发与注销

1.校内读者丢失校园卡请到学校卡务中心重新申请办理;执借阅证者丢失借阅证可以到流通阅览部申请补发。

2.执借阅证者补证后,复获原借阅证,原借阅证失效。

3.执借阅证者不慎污损借阅证可申请重新办理。免收工本费。

4.校内读者因各种原因离校, 需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并办理退证注销手续。

5.学生毕业办理清退手续集中到流通阅览部办理。

6.执借阅证者退证时凭借阅证和押金收据退还押金。借阅证押金在证件期限到期后一年内予以全部退还(扣除罚款部分),对超过退证规定时间一年尚未办理退证手续的读者,不再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