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消防安全规定

图书馆消防安全规定
 

一、 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图书馆。

二、 未经允许不得在馆内使用与服务或办公无关的电器设备;严禁在馆内使用电炉。

三、 馆内任何地方不准抽烟。

四、 各门前和楼道内不许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五、 坚持人走灯灭,下班后拉闸断电。

六、 不准擅自挪动馆内消防设施。

七、 馆内一般不得进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先向学院保卫科申请备案,操作时备齐消防灭火器材,以防发生意外。

八、 一旦发生火灾,立刻切断电源,进行灭火。情况严重时应马上报警并通知门卫打开馆内其他各门,组织读者尽快疏散。

九、 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经济乃至法律责任。